十二條優化服務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措施

利昂DR廠家的總工程師為大家了解到的十二條優化服務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措施原文——

一、助力企業產品技術創新。

二、快速審批綠色通道。

三、精減許可環節。對不會增加產品風險的醫療器械注冊許可事項變更可與延續注冊合并辦理。

四、精減注冊資料。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因申請人名稱、住所等登記變更事項可以與許可變更事項的合并申請,申請人只需要遞交一套申報資料。

五、精簡檢查流程。原則整合產品注冊質量體系核查和生產許可現場檢查,避免重復檢查。確因企業原因不能整合的,后期只作差異項目、整改項目檢查。

六、精減相關證明。對在線可獲得或內部可共享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證明資料,由審查單位在線共享獲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

七、精減行政審批時限。優化內部流轉程序、提升審批效率,將所有法定行政審批時限縮減三分之一。

八、檢驗檢測平臺建設。

九、簡化外地企業入渝產品注冊。

十、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

十一、擴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源。鼓勵具備臨床試驗資格的醫療機構積極申報開展醫療器械臨床基地備案工作,推動解決臨床試驗難的問題。

十二、搭建服務咨詢平臺,讓企業少走彎路。

為國產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2018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軟性接觸鏡臨床試驗指導原則》部分內容。這份指導原則詳細規定了軟性接觸鏡臨床試驗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以及臨床試驗方案中臨床試驗樣本量、隨訪時間、入選標準、臨床觀察指標、確定護理系統、臨床隨訪觀察內容等,指導企業注冊申報工作。

據了解,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療器械注冊申報的準備工作,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提供參考。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也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有關人員指出,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并非一成不變。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指導原則。

為加強醫用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的監督指導,進一步提高注冊審查質量,國家藥監部門從2007年起就持續推進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制修訂工作。2017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明確要求“制修訂醫療器械技術審查和臨床試驗指導原則200項”。

指導原則對醫療器械注冊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通過指導原則的制修訂過程,吸納專家智慧,聽取企業界和監管人員的意見建議,調動社會資源廣泛參與,形成良好的溝通和互動。指導原則以現階段共識為基點建立審查規范,為申請人提供了指導,為國產DR等醫療器械注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提升了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規范標準制修訂、促標準實施、提升醫用DR等醫療器械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

2018年,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共遴選確定99項醫療器械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審核發布醫療器械行業標準104項,涉及醫用DR等。截至2018年底,我國共發布醫療器械標準1618項,其中國家標準219項、行業標準1399項。我國醫療器械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百分之90以上。

醫療器械標準是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以及監督管理共同遵循的技術規范,是醫療器械監管和產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一直以來,國家藥品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醫療器械標準工作,結合我國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和監管工作實際,不斷健全醫療器械標準管理制度體系,持續開展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我國醫療器械標準體系不斷完善,醫療器械標準對監管和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能力持續提升。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健全醫療器械標準制度建設,2017年4月,國家藥監部門印發修訂的《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改,理順了醫療器械標準體系,明確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程序,細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和廢止等各環節要求,建立標準復審制度,強化標準的實施和監督,同時鼓勵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各方參與標準化工作。

《辦法》的出臺對指導我國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規范標準制修訂、促標準實施、提升醫療器械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據介紹,為貫徹落實《辦法》,國家藥監部門還先后印發《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范》《醫療器械標準報批發布工作細則》等文件,進一步規范了醫療器械標準工作程序,并強化了標準精細化過程管理,為提升醫療器械標準質量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與此同時,國家藥監部門還持續開展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十三五”期間,我國應制修訂醫療器械標準500項,包括診斷試劑類標準80項、有源醫療器械標準200項、無源醫療器械和其他標準220項等。

據悉,從“十二五”起,國家藥監部門每年組織制修訂100項左右醫療器械標準,對重大基礎性標準、通用性標準、高風險產品標準、戰略新興產業相關領域標準優先立項。目前,我國醫療器械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百分之90以上。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其覆蓋面、系統性不斷提升,進一步加強了對內窺鏡攝像機等醫療器械標準對監管的支撐作用。

中國諸如氣腹機等醫療器械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價值

與德國醫療器械的強勢對比,中國貨似乎沒那么受歡迎。

但中國醫療器械仍能看到希望。2012年上半年,在世界醫療器械貿易總體回落的情況下,中國醫療器械貿易規模達138.3億美元,排名第三。

其中,德國是第四大出口市場,主要產品有藥棉、紗布、繃帶、呼吸機和體重計等。

盡管我國出口商品仍以中低端為主,但隨著南京利昂醫療等民族企業的崛起,中國在內窺鏡攝像機氣腹機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斷壓縮德國產品的利潤空間。

中國醫療器械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價值。核心技術、部件的研發靠單一企業難以完成,需要國家組織力量集中攻關。其次要在生產方式、管理機制等創新。產品研發、系統設計及銷售和服務由企業自主完成的,部件卻用全球采購方式進行。要拉進研發。如果能在課題立項、方案設計和生產過程等環節參與,不僅會少走很多彎路,而且有利于創新產品臨床規范的制定。